问题 | 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是什么,怎样预防个人信息泄密? |
释义 | 一、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法律网提醒: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这表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遵循原则,信息处理者就有权充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这为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开发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且答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条件。 二、怎样预防个人信息泄密 预防个人信息泄露应当: 1.不随意填写问卷调查。 2.不贪小便宜。 3.不丢弃快递单据。 4.车票机票正确处理。目前火车票和飞机票都实行实名制,在票面上留有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因此在乘车出站后千万不能随意将票据丢弃。 5.联系方式不外流。 6.打印后删除相关信息。 ![]() 三、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法律的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5条,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重申了《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所确立的选择同意原则,同时针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基础作出修正: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不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而处理其个人信息,从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更好地衔接,并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法律、法规的制定留下空间。 法律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进一步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责任豁免情形。第1036规定了三种豁免情形,包括在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范围内合理处理、个人信息系自然人自行公开或已合法公开(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该自然人合法权益而进行合理处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9条还规定了为公共利益而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特别例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个人信息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