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的人身权包括哪些,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一、教师的人身权包括哪些 教师的人身权包括: 1.生命权,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 2.身体权,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3.健康权,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4.姓名权,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 5.名称权,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 6.肖像权,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 7.名誉权,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 8.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9.信用权,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二、人身权的特征是什么 人身权的特征是: 1.人身权是一种固有权利,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必然具备人身权; 2.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一金钱衡量; 3.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继承等; 4.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特定,其他人均是义务人,都有不得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 5.人身权可由权利主体自主支配和行使,不需要他人协助。 ![]() 三、公民的人身权的含义是什么 公民的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法律网提醒您,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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