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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什么时候设立
释义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有: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第二,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法律网提醒您,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三、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
    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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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