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丢失后应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离婚证丢失后应如何办理 离婚证丢失后的办理是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离婚证办理时间要多久 离婚证登记后需要三十天能办下来。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这个冷静期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在,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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