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的彩礼三金是否应返还 |
释义 | 一、离婚后女方的彩礼三金是否应返还 三金也属于彩礼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的是不需要退还彩礼和三金的,即使男方主张退还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女方需要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订婚钱和彩礼钱区别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订婚钱和彩礼钱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订婚钱相当于聘礼,包括了现金和三金或是五金,彩礼钱则是以现金为主; 2.给的对象不同:订婚钱主要是给新娘本人,彩礼钱主要是给新娘的父母; 3.给的时间不同:订婚钱是在订婚时支付给女方,彩礼钱是在正式结婚时再支付给女方家; 4.给的数额不同:订婚钱的数额相对于彩礼钱数额来得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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