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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哪个更严重?
释义
    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在于:
    1.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5)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二、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严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
    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法律网提醒: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可以同时进行吗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不能同时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使用范围相同,凡是能适用取保候审的,也能适用监视居住,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项强制措施不能同时并用,只能择其一适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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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