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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迁户口户籍证明可以办理吗?
释义
    一、迁户口户籍证明可以办理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户籍证明只证明你的户口关系,虽在使用上与户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却并不是办理户口迁移的有效证件。当然,是否有效,也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咨询。因此,办理户口迁移,还得需要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户籍是什么意思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户口的册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三、户口性质是什么
    按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
    1.农业户口;
    2.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这些带户口的,可以说都是户口性质,只是大分类性质和小分类性质的区别。户口性质或户籍性质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城镇户口)。
    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迁户口户籍证明可以办理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2]《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3]《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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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