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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赔偿过错方标准
释义
    一、离婚赔偿过错方标准
    (一)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
    (二))认错态度
    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过错方于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将减少并易于克服。相反,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后过错方仍然态度蛮横,无认错之意,甚至恶语相向,暴力遗弃,则必将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错方态度的因素。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达到抚慰受害方的目的。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从一个方面反应过错方的态度。
    (三))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二、过错方离婚赔偿的要件
    (一)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二)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四)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
    三、离婚过错方的表现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过错在法律上的表现有以下行为:
    (一)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 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只有出轨行为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才能认定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请求多分财产。但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
    综上可知,离婚赔偿过错方标准需要考量一方过错程度、认错态度以及经济能力能各种因素,最终进行一个综合的判断。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赔偿过错方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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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