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拥有合作作品的产权? |
释义 |
1、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可以单独享有其创作部分的著作权,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和独立作品按作者数进行分类。从逻辑上讲,这种分类方法是以“二分法”的形式将整个工作穷尽的。也就是说,当所有作品都被收集时,合作作品和独立作品是相辅相成的。从以上合作作品的概念可以看出,区分合作作品的依据应该是作者的数量,而不是著作权主体数量的变化可以改变作者的数量。也就是说,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作者的作品,而不是两个以上著作权人的作品。从本质上讲,上述观点混淆了“作者”和“著作权人”,从而混淆了“合作作品”和“共同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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