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六)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 二、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返还租金吗 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三、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提前解除合同需要双方的协商或者符合法定条件,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再由《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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