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一、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起诉吗? 以分公司的名义签署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起诉。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属于分支关系。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所以总公司可以代表分公司对其他公司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 二、订立合同时一方主体是分公司合同风险大吗? 风险大,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有限,合同违约或者是无法履行时追责困难,分公司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合同顺利履行的目的。 三、分公司签合同印章必须盖总公司的吗 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不盖总公司的公章,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起诉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发生合同违约,如果对方采取诉讼程序,应该起诉的对象是总公司,而不涉及分公司的事情。即便是和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因为经济纠纷要起诉的,也应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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