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超市受伤了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在超市受伤了怎么赔偿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结合《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伤害者能治疗康复的,主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 (一)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三)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 (四)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五)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 ![]() 二、在超市购物被人打伤超市要赔偿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在商场内滑倒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在超市受伤了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在超市受伤的话一般来说需要根据受伤之后鉴定的标准来进行相应赔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两百零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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