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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定的债权是否可以质押
释义
    一、确定的债权是否可以质押
    债权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如果债权依法可以转让的,并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出质为债务担保。
    
    二、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2、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
    3、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
    三、债权申报期限怎么算
    债权申报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有效期限,目的在于及时确定债权范围,保证破产清算活动顺利进行,使破产程序不致因无期限的等待债权人申报而延误。
    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这一规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有以下要求:
    (1)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
    (2)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的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计算。
    (4)债权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延长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确定的债权是否可以质押的内容,确定的债权属于财产权利,债权经过债权人同意也是可以出质为债务担保的,但是出质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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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