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而实收资本是会计账户上的一个科目,是企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会计上一般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才用到“实收资本”这个科目。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人与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二、谁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依法设立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法人不是个人,而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应当依法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 三、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一般为5个以上);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提交《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第二联;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应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8)国有股权管理批准文件(含国有股权的提交); (9)《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10)《指定(委托)书》; (11)《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12)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的相关内容。如果是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那么只需要根据流程来,就可以很快的完成公司的注册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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