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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纠纷起诉状程序
释义
    一、借款纠纷起诉状程序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约定月息为%。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元尚未支付。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二、个人借款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借款时不写借条。因为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很大,所以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都不会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间借款时相互之间关系非常要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似乎会破坏朋友之间的感情,也会让人产生不信任对方的错觉。
    2、房产抵押形同虚设。借款的人为了取得别人的信任,能够顺利获得他人的借款,往往会提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将房产证交给出借人。这样从表面上看,似乎出借人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收回借款应该没有问题。但实际上,以房产证作抵押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出借人的借款同样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3、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向他人借款时,出具借条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因为私人之间的借款一般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还款的时间,借条上也常常只注明借款的数额,并不会写明还款的期限。所以借款往往不会一次性偿还,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偿还。
    4、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
    三、企业借款纠纷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借款纠纷起诉状程序的相关内容,在借款纠纷起诉状中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明确阐述,还需要说明相关的事实及理由,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会进行判决,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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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