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情形 |
释义 | 一、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情形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为变更、撤销遗嘱。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3、遗嘱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二、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条件 遗嘱人虽可在遗嘱设立后的任一时间、以任一理由变更或撤销遗嘱,但撤销或变更遗嘱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否则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不生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设立遗嘱后丧失遗嘱能力的,于丧失遗嘱能力后恢复遗嘱能力前对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原来的遗嘱仍有效。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伪造的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当然不能发生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效力。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不发生遗嘱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遗嘱的变更、撤销同样不适用代理,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 此外,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经变更、撤销的遗嘱是否保留了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应当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时为准。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撤销所立遗嘱 1、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2、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消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消;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但若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3、遗嘱人可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消原来所立的遗嘱;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情形的相关内容,进行遗嘱变更与撤销,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首先,立遗嘱人作出遗嘱变更与撤销的决定,需要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才可以,否则无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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