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的客体的有哪些 |
释义 | 一、物权的客体的有哪些 物权的客体的有: 1.不动产与动产 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在于:一是形成的物权不同,二是立法案例上,是否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不同,三是生附合时确定所有权应该遵守的规则不同,四是诉讼的管辖规则不同。 2.主物与从物 非主物的成分,时常辅佐主物的效用,而与从物同属于一人的物,是从物;从物所从之物,叫做主物。 3.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 重要成分是指互相结合,费尽损毁或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时,则其中每个部分都是重要成分;重要部分以外的成分,为非重要部分。 4.原物和孳息 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者收益。它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二、怎么保护物权 保护物权的方法有: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法律网提醒您,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 三、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如下:: 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归一力,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依法均可向实际占有人主张权利,追索原物,以回复初始权利状态。 3.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而行使的效力,有担保偾权具有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而行使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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