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 |
释义 |
一、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 立遗嘱人不会写字,则不能采取自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因为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但是,立遗嘱的方式除了自书遗嘱还包括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下面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每个遗嘱的具体特点: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注意: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法律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 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二、设立遗嘱必须要符合什么条件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四)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诸国规定了4种形式: 1、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2、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3、密封遗嘱,即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律师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4、代笔遗嘱,即被继承人授意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给合法证明属实。 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三、怎样立遗嘱有法律效力 1、订立遗嘱的人是具有一定的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主要是指订立遗嘱的人是具有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而订立遗嘱说到底就是一种民事行为,自然能力也就是其是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行为精神正常的人。只有当订立遗嘱时此人具备遗嘱能力,其所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即使在后来这个人丧失了遗嘱能力该遗嘱还是有效的。 2、遗嘱必须出自于订立遗嘱人的自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遗嘱当事人必须是出自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同时也意味着如果订立遗嘱的时候,这个人的遗嘱是受到别人的暴力胁迫、欺诈蒙骗而订立的,或者是订立遗嘱后,其它人自行对于遗嘱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伪造等违背订立人的真实意思的情况,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自然就没有所谓的法律效力。 3、遗嘱订立人处分的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其他人的财产或者是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做出了处置,显然这样的处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遗嘱人可以处置的就只有自己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干涉别人的财产处置。 4、遗嘱人订立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订立的遗嘱不得取消剥夺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不具备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原本所有的继承权利。这其实是体现了一种人道主义的考量,虽然遗嘱人对于自己的财产的处置行为是一种自由的意思表示,但是还是需要受到一定限制,这属于法律的强制规定。当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人订立遗嘱时,遗嘱内容不能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功德。如果遗嘱人违反了就意味着遗嘱的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所述,不止自书遗嘱,还有很多遗嘱的形式可以选择,比如说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范就好。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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