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房产继承需要购房资格吗 |
释义 |
一、北京房产继承需要购房资格吗 房产继承是在业主去世之后,按照业主生前的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到被继承人名下的产权变更方式。办理房产继承不要审核继承人的购房资质,但要计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购房限购是属于符合政策规定的限制性政策,只限制购房资格,不限制继承资格。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走程序,办理继承。 ![]() 二、房产继承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5、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6、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房产继承、赠与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北京房产继承是不需要有购房资格的,但是要计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而且在房产继承的时候也要注意一下特殊事项。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北京房产继承需要购房资格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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