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是什么 |
释义 | 一、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是什么 1.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当继续履行合同对违约方将造成更大的损失,且守约方拒绝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权利。 2.当合同成立后,若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那么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有权与对方重新协商; 3.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处理此类请求时,应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裁决。 二、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说明 1.当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违约方需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偿。 2.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数额,则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4.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将终止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并非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将终止履行; (2)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4.若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你是否还有其他律疑惑?法律网在这里,为你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快来提问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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