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 |
释义 | 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1、选聘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建议决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报酬;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含投资设立企业、收购股权和实物资产投资方案),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相关规定,从上文不难看出,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区别并不是很大。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也没有太多的特殊性,如果您想要了解更详细的关于国有独资工资的知识,欢迎直接来法律咨询网咨询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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