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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过错方什么算“过错”?
释义
    (一)重婚的。《刑法》规定了两种重婚的情形,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构成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是指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该四种情形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会得到支持:
    1.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3.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
    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
    5.夫妻双方均有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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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