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父再婚,子女拒绝赡养 |
释义 | 子女因父亲再婚而拒绝赡养,父亲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日前,宿松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判令三兄妹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各200元。 当事人老吴现年73岁,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吴退休后老年病不断,虽然每月能领到1000元退休金,但日子过得并不宽裕。2009年,老吴与妻子离了婚。2012年,老吴再婚,三兄妹对此事非常反感,拒绝赡养老父,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吴年事已高,现在的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确有一定困难,遂作出上诉判决。 相关新闻: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法律规定每一个子女的义务。而在现实生活当中,一些子女却以种种理由不愿赡养老人,或在赡养费上讨价还价,致使父母和子女对簿公堂的案件屡见不鲜。 8月4日兴旺镇的张某某老人拄着拐来到兴旺司法所,反映他家的3个子女拒不赡养他和老伴,希望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其解决生活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走访,了解到张某某夫妻一共有2个儿子1个女儿,大儿子在县城打工多年很少回家;二儿子在家中务农;小女儿出嫁多年杳无音信。现在张某某夫妻年事已高,常年生病,药又不断,虽有农村低保但还是不够维持生活,近1年来2个儿子因为赡养费的问题,互相推诿拒不赡养。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两个儿子说服教育和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张某某的两个儿子意识到赡养老人是他们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赡养父母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法律不允许的。在村干部和张某某亲属见证下,根据各自经济情况张某某的两个儿子就赡养张某某问题达成协议:大儿子每月给张某某夫妇200元赡养费,二儿子负责张某某夫妇的饮食;均摊老人的医疗费和将来的安葬费。为使张某某的儿子真正履行协议,村干部和张某某的亲戚表示将做好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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