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因素影响有条件合同终止的效力 |
释义 |
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某些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可能在将来发生,并用于限制合同的效力。所附条件具有以下特点: 1所附条件经双方同意,并作为合同条款包含在合同中。它与法律条件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愿选择的,具有普遍的约束条件。因此,合同双方不得将法律条款作为附加条款。条件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或现有的事实或将来必须或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不能视为附加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不能视为条件。例如,在父亲去世之前,子女对父亲遗产的继承不能被视为一种条件。附条件是当事人为限制合同的法律效力而附加的意思表示。它不同于双方商定的所谓供应和付款条件。后者是合同本身的一部分,附于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所附条件必须是法律事实。非法事实不能用作条件。例如,当事人不能同意有人杀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生效与否的条件。在此类条件发生之前,即在本条所述条件实现之前,合同的有效性是不确定的。当此类条件发生时,即在条件实现后,合同生效;如果条件没有出现(或实现),合同将不生效。例如,当甲方与乙方签订销售合同时,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但条件是甲方转岗后。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将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生效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即成就)时,合同的效力将被消除;如果确定该条件未发生(未实现),合同仍然确保其有效性 在有条件合同中,附加条件的出现对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本条规定,附条件出现时有两种情况: 有效条件的出现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在有终止条件的合同中,终止条件的出现使合同无效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有条件合同应在附加条件出现时生效或到期,但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能随意变更或终止。一旦符合所附条件,一方不履行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因此,有条件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条件履行前的效力和条件履行后的效力。有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不得自行解除或变更合同,也不得期待合同在条件出现时生效;在有终止条件的合同中,当条件出现时,当事人可以预期合同效力消灭。在有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出现后的效力为合同生效,在有终止条件的合同中,由于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或终止取决于附条件的实现或未实现(即发生或未发生),且附条件事先不确定,因此,合同的效力在条件出现后即失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恶意促进或阻止条件的实现(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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