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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给别人当担保人进行贷款多出的债务怎么办
释义
    导读: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那么,给别人当担保人进行贷款多出的债务怎么办?下面法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网友提问:
    09年我帮朋友当保人,从信用社贷款12万,当时他把我的身份证复印了一张后,直接让我签的字,合同都没看,因为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帮我一页页的掀,我就签字就行。今年3月份,我去人民银行打印了我的征信报告,拿在手里一看,我差点懵了,竟然又多出了一份 25万元的,还有一份是12万的,我就纳闷了,这笔25万的我没签字啊,也没给他身份证用啊,他是怎么贷出来的我不知道。今天我接到了法院的起诉书,上面竟然是25万元的担保贷款,12万的又没有了,我现在已经糊涂了,当时我签字的担保贷款说是12万的,因为当时我根本就没有看到合同,可是问题又来了,为什么我的征信报告上注明的是两份担保贷款呢?一份12万,一份25万,可是法院的起诉书上却只显示是25万的,没有12万的,我现在已经彻底糊涂了。
    律师解答:
    你好,12万的当时你也没有看清楚吗,25万的你这次可以去法院看看是不是你签的字,要是不是的话可以申请笔迹和指纹鉴定。
    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1、担保的类别
    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一)人保
    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
    (二)物保
    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担保法上指前3种。
    (三)金钱担保
    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担保法上仅指定金。
    2、担保的从属性
    担保债权(物权)属于从属权利,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其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成立的从属性
    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二)变更的从属性
    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但是该原则有所例外。
    (三)效力上的从属于
    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
    (四)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关系随之消灭。
    (五)诉讼上的从属性
    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担保法解释》第128条)。
    (六)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
    (七)移转上的附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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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