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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义务教育法呈现六大亮点
释义
    6月29日电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和时代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吸纳了近年来为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出台的新政策,致力于解决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呈现出六大亮点。
    首次明确免学杂费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今年春季开学时,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000万学生的学杂费已经免除;明年春季开学时,免费义务教育将推广到中部和东部地区,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
    法律保障经费投入
    今年春季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此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法律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
    法律还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
    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乱收费人员将受罚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教育乱收费将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落实素质教育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矗
    法律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法律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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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