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的债务如何承担? |
释义 | 合伙的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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