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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
释义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
    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发生工伤后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以下赔偿: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所需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例如单位的营业执照、职工的身份证等;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医疗的资料;
    5.以及工伤费用的相关凭据。
    
    三、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纠纷仲裁时效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纠纷仲裁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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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