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有哪些规定 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的规定: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则对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项目和标准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员工或单位的申请,依法发放给员工;如果单位未为员工投保的,则相关费用由单位发放给员工;如果单位拒不发放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三、工伤待遇多久能拿到 工伤待遇一般一个月能下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由公司发放。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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