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债务如何分担和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合伙债务如何分担和承担责任 合伙债务分担和承担责任的方式: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清偿的债务超过了其需要分担的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合伙债务纠纷起诉被告应该如何提出起诉 1.以全体合伙人或合伙人中的数位为被告; 2.撰写民事起诉状; 3.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院会通知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举证,不举证也不影响开庭; 5.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 三、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应缴未缴的税款后,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 3.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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