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生物学意义上,直系姻亲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不会引起优生方面的不良后果,两者结婚仅存在伦理道德或是观念上的障碍而已,如果人们多数能接受姻亲结婚的事实,就没有必要禁止结婚。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不仅仅是生物意义上的人,“他”还是一个社会意义上的人。法律对个人私事的约束与否,不仅考虑个人的感情、喜好以及他的个人利益,还要考虑个人所处的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大众的价值观。因为大家之所以能和谐相处在一起,就在于有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再者,在稳定社会,调和人之间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价值观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一旦法律不顾人的伦理道德,肆意破坏这种共同价值观,社会生活中的人就会无所适从,无所适从的结果就是行为混乱,行为混乱的结果就是社会的崩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直系姻亲结婚已经远远超出两个人“私”的领域。因而,法律欲在维护个人自由和维护社会价值观之间选择时,要慎之再慎,不可轻易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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