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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明
释义  
    
    一、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明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五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需要建立情况: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外)。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不签订: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明的相关内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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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2: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