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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共同担保
释义

如何处理连带担保
    

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实质性担保的,属于连带担保。根据物权法,有担保债权由财产和人共同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这一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的担保责任按照下列规则确定:(1)责任顺序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的,债权人应当优先请求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担保物担保不足的,由担保人承担补足担保金的责任。(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的,债权人可以实现对物的担保债权,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担保物与担保物的清偿顺序相同,债权人既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行使担保物的物权。(四)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其中一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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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