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相互保证? |
释义 |
1、 股份共同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共同/分别、同时/先后]约定按[担保]股份承担担保义务的共同担保。股份担保责任:以股份共同担保的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2。份额追索权:共同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在履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B.联合担保下的担保人无权向联合担保下的其他担保人追索。连带担保,是指保证人同意对全部主债务承担连带担保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不约定担保份额的共同担保。1约定【明示】连带担保义务:是指各担保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式; 2。推定连带担保义务:是指两个以上的担保人不按约定的担保份额,分别或者同时向同一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共同担保。 A.两个或两个以上担保人同时或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对担保份额不一致的,视为共同担保。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以约定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法院不予支持。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保证债权实现的义务;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得以约定的份额对抗债权人。4连带追索权:a.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B.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如有)共同分担没有约定的比例,应平均分摊)。 [陈启祥律师提示] 连带保证的双重连带关系: ①各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对外连带责任:连带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②保证人之间有连带追索权: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摊(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摊)。 [操作指南] 共同担保人提前追索权: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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