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确认婚姻无效判决书是怎样的?
释义
    自婚姻法中加入了无效婚姻的规定之后,法院受理的无效婚姻申请也在增多。许多夫妻虽然已领取结婚证,但双方的婚姻并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该婚姻作出撤销处理。那确认婚姻无效判决书是怎样的?小编为您提供了相关的范文,一起来看一看吧。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社饶民初字第01-2号
    原告杨X秋,女,51岁。
    委托代理人李X林,河南X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X林,男,52岁。
    原告杨桂秋与被告赵付林婚姻无效纠纷一案,原告杨桂秋于2014年12月23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宋X林独任审判,于2015年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X秋及其委托代理人李X林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X林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姑舅表亲关系,双方于1983年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2013年5月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生育两子一女,长子和女儿均已成年。原、被告系近亲关系,符合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故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并依法处理双方的未成年儿子赵X赐的抚养问题。
    原告针对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
    1、申请证人杨某某出庭作证。证人杨某某证明,他原姓许,被告的母亲许某某(音)是他的姐姐,小时因家庭生活困难他被送给一姓杨人家后改姓杨,原告是他的女儿。
    2、结婚证一份。证明原、被告于2013年5月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社旗县饶良镇陈庄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一份。证明被告系原告亲姑家表哥。
    被告赵X林辩称,原告的父亲与其母亲的姓氏不一样,其与原告不是近亲,希望法庭能维持双方的婚姻关系。
    被告赵X林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本院认证为原告提供的三份证据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本案的相关事实,对其证明力依法予以确认。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3年依照民俗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但一直到2013年5月2日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共生育两子一女,长子和女儿均已成年,次子赵某某生于1999年1月29日。原、被告系姑舅表亲,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法不能结为夫妻,两人虽于2013年5月2日登记结婚,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关于婚姻无效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的婚姻,对于原告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本院另行做出判决。被告赵X林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原告杨X秋与被告赵X林的婚姻无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宋X林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程 X
    法院在确认双方是否属于无效婚姻时,主要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几种无效婚姻的情形来确定,如以上案例中,夫妻双方虽然已领取结婚证,但事实上双方是近亲关系,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双方的婚姻无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10: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