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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业做“替罪羊”需反思
释义
    短短一周之内,保险业两次被推上了舆论的“浪尖”:其一,强制房贷险被指侵犯购房者权益。在不久前举行的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上,中消协建议取消不合理的强制房贷险。其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这条规定的目的是尽可能地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但在充分保护银行利益的同时没能兼顾消费者、保险公司的利益,一个精辟的概括是“消费者买单、银行获利、保险公司赔本赚吆喝”(姚世新:《强制房贷险遭质疑》,《中国保险报》10月24日)。强制房贷险承保的主要是银行无法通过抵押化解的房屋灭失危险,本应由银行支付保险费,制度安排却迫使购房者买单。这正是购房者对房贷险诟病不已的症结所在。保险业只是提供了产品,银行业才是主谋。
    再看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该保险肇始于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92年6月5日铁道部曾发布过经修改的条例,此外铁道部还公布过一份《关于铁路接办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和各项具体工作的规定》。从这些文件的只言片语中可以大致了解到,这个保险,并非收专业保险公司承保,而是由铁道部自行收取保费并支配之。每年这笔保费收入是多少,理赔情况如何,是否提取了必要的准备金,外界无从得知。名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但几经法律的立、改、废,其自身的合法性都已经不“保险”了。
    保险业成“替罪羊”,没有人可以幸灾乐祸。说小了,这是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的症状;说大了,这是市场经济不完善的表现。不管是滞后还是不完善,事情都不应到此为止。保险业首先应对此进行反思,进行整改和充分的博弈,避免再给公众为虎作伥的印象。其他行业、相关部门也应转换思路,摆脱垄断思维,不要老想着借保险之名行中饱私囊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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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