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是一位人寿保险的投保人,1996年12月,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郧西分公司业务员的宣传鼓动下,我为自己的女儿投了一份子女教育婚嫁保险,按照约定:我的女儿今年初中毕业上高中,应该持孩子的入学通知书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郧西分公司领取高中教育金。谁知,就在我拿着孩子的报名费收据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郧西分公司领取高中教育金时,该公司业务员不仅态度生硬,而且出言难听,不做任何解释,只是出口说出一句:你的高中教育金现在不能拿,要等到年底投保对时日才能领取就了事。试问就这种态度谁还敢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郧西分公司投保。试问哪一个学生是年底12月才报名上学的。试问子女婚嫁保险哪一条款有规定要到对时日才能领取。这完全是保险公司赖险吃利息的一种表现。同时该保险条款第八条存在极大的陷阱,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乱听保险人员的片面宣传,且莫钻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郧西分公司为你设下的陷阱,最后只能像我一样落下终身后悔。 最后奉劝大家有钱不要存保险,实业投资利更高,银行存款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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