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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的形式有哪些
释义
    一、要约的形式有哪些
    要约的形式主要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1.口头形式是指要约人直接以对话或电话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这种形式通常适用于交易数额不大、符合交易习惯的情况。
    2.书面形式则要求要约人以合同、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要约内容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这种方式更适用于数额较大、不即时清结、不动产转让、涉外等合同。
    二、失效的条件
    要约发出后,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要约即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1.要约的撤回。要约一旦撤回,即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当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时,要约即失效。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这包括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一旦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即失效。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于口头要约,如果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也表明要约的失效。
    5.要约的撤销。要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例如,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在这些情况下,即使撤销要约的通知已经发出,要约仍然有效。
    
    三、撤销要约的规定
    1.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通过通知的方式取消要约的效力。
    2.但并非所有要约都可以随意撤销,在某些情况下,要约的撤销受到限制。
    3.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那么要约就不得撤销。
    4.一旦要约人设定了承诺期限或者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就有权在承诺期限内接受要约,而要约人则必须受到原要约的约束。
    5.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那么要约也不得撤销。
    6.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信赖和利益。如果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而要约人突然撤销要约,那么受要约人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
    7.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那么受要约人必须立即对要约作出承诺才能确保要约的有效性。
    8.如果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9.约的撤销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要约人必须在特定条件下才能行使撤销权,并且要考虑到受要约人的合理信赖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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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8: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