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可以启动公告程序吗 |
释义 |
1、 股东可以启动公告程序吗? 不 II。申请公示程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根据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持票人,即票据被盗、遗失或毁坏前的最后一位持票人。申请的理由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毁损,利害关系人处于未知状态。其他事项的公告申请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办法由申请人书写,写明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的理由和汇票遗失的事实。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必须在公告前提交。在公示期间,请求撤销的法院可以直接裁定终止公示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止。支付人拒绝停止支付的,判决解除后,支付人仍应当承担支付义务。票据在公示程序中转让的,转让无效 法院决定接受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权利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宣告权利,逾期未申报,并判决该汇票无效(无权)。属于非诉讼程序 IV.公示程序的特点 1。识别票据或其他事项丢失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 2。公开传唤程序分阶段进行。公开传唤和除权判决是两个相互关联的阶段。无权判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再次申请作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阶段适用一次聘任制,但在无权判决阶段,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 3。第一审应为终审,无需上诉。 以上是《卢巴》编辑总结的关于“股东是否可以启动公告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com为您服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公司的支票、汇票、财务印章、公司印章和其他重要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如果遗失,必须尽快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予以注销,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漏洞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您可以随时致电我们的卢巴在线律师回答您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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