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特殊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1初审应为终审。(即不上诉) 2再审程序不适用。唯一审判的例外情况:(1)选民资格案件;(2) 重大疑难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管辖权:选区所在地、下落不明人所在地、确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地、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调解机构所在地、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 适用范围 (一)选民资格案件 1选举委员会的事先程序 2。检察官不一定是选民本人。在选举日前5天起诉。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检察官、选举委员会代表和相关公民必须参加。它必须在选举日前结束。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检察官,并通知有关公民。(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管辖权:失踪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被宣告失踪的人、被宣告死亡的人出庭后的处理:(一)公民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二)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三)发现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管辖权: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其他诉讼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原诉讼中止;根据特别程序 (四)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1管辖权: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2。条件:公告一年后无人认领。判决认定该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的处理: (1)你可以在《民法通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财产请求 (2)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的判决,经审查属实后撤销原判决 (五)第194条、第195条确认下列情形的 1调解协议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依法成立的调解民事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法》第7条(2)人民调解的解决办法:《人民调解法》第28条① 通常签订调解协议② 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起:双方适用(无论是否有争议) <1)符合法律规定的 <1)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② 一方拒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全部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② 当事人可以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通过调解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VI)实现民事诉讼申请人第196条和第197条中的担保权益案件 1:担保权益持有人和其他有权要求实现担保权益的人(遗产管理人和破产管理人) (1)遵守法律规定 ① 拍卖和变卖担保财产的规则② (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① 拒绝申请的规则 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小编关于启动特别程序的相关知识。特别程序有其独立性和特殊性。即使范围是特定的,它们也是民事诉讼过程中常见的诉讼活动。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特别程序的信息,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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