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有了政策依据 |
释义 | 2014年10月底,泸州出台了《泸州市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解决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方案》出台,让农村出嫁女、离婚、丧偶、再婚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有了政策依据。这一举措也在全省市州一级开了先河。 一大早,由江阳区华阳街道妇联和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的宣讲队就来到某某村12组,为当地妇女宣讲《泸州市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宣讲人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举例说明,对《方案》政策进行阐释,让在坐的农村妇女都能听懂、吃透。 江阳区华阳街道某某村12组村民雷XX:“先我不晓得,今天下来跟我们宣传了我就懂了。拿我们家来说,我的儿媳妇离婚走了,户口在我们家,如果以后占 (地)了,有分派的时候,农转非的时候那么她该得到什么我们就给她,我们不敢说不给她,这是她的权利,违反权利就要不得。” 政策利好,也让有两个女儿的村民邢XX吃了定心丸。《方案》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原居住地并履行相应义务的,仍为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与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同等的权益。 江阳区华阳街道某某村12组村民邢XX:“我们保留了自己的土地,都在我们娘家,我们修房子就要宽得多,房子我们修了300多个平方的房子。” 据了解,由于传统观念和一些违法村规民约的影响,在我市农村,涉及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利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分配等违法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为此,我市出台《方案》,要求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男女平等原则的村规民约,从源头上解决村规民约导致的违法问题;提高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征地补偿款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事项决策和表决中的参与比例;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切实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其他经济收益的分配问题。 江阳区华阳街道某某村副主任王XX:“我们处理起来以前就是就比较棘手,没得政策什么的,对这个方面把握得不透,就说可能处理起来有点难,现在有这个依据了,那么以后我们处理起来就更加顺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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