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参保人员省内流动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转移资金。 |
释义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发布消息,我省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并参保缴费的“4050人员”,不受这一年龄限制。 对于省外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国家办法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我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回我省,在我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的待遇领取地分两种情况:一是我省户籍的,待遇领取地可根据本人申请,按户籍地或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确定;二是非我省户籍的,待遇领取地根据原在省内有关市的缴费年限,按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市确定,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按“从长”的原则确定,缴费年限相同的,按最后一个市确定。 涉及跨省转移接续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省内跨市转移接续的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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