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优先于物权的例外 |
释义 |
一、债权优先于物权的例外 (一)职工劳动债权。劳工在近现代社会也被视为典型的弱势群体,法律给予特殊保护,其中的典型表现之一就是优先保护劳动债权。 (二)购房消费者的债权。购房消费者是另一个弱势群体。鉴于我国房地产价格与居民收入不成比例,房地产市场交易不规范,房地产商占据了强势地位,购房消费者难以知悉所买房屋的具体负担情况等现实,最高人民法院特别保护购房消费者对房地产商享有的请求移转房屋所有权的债权。 (三)预告登记的债权。预告登记的对象是债权,它是债权物权化的重要表现。 (四)其他债权。在我国,法律赋予优先效力的债权至少还有: 1、船舶营运中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以及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等债权; 2、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等债权; 3、被拆迁人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请求权。 二、债权优先受偿的顺序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 (二)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四)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三、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吗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吗可以参照资产清偿顺序。资产清偿的顺序为: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职工债权;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所以说,税收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而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税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优先于物权的例外的相关知识,比如职工劳动债权、购房消费者的债权、预告登记的债权以及其他债权是优先于物权的例外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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