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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独资交社保吗
释义   一、个人独资交社保吗
    个人独资企业也是需要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无论什么性质的单位,都应当为其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公司法规定的主体之一,其作为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员工交纳社保。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个人独资交社保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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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