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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届时,该规定将被《民法典》取代,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失效
    

总行授权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履行的业务合同基本有效。因此,在与分行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的对方,我们必须审查分行总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了解总行是否授权其签订合同和授权金额。
    

在《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经委托人批准后,代理人方可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48条还规定:“行为人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合同,未经委托人认可,不具有对抗委托人的效力,因为委托人负有责任。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委托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认可。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认可。合同成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取消应以通知的方式进行。“可以看出,当分公司没有总部授权或超过总部授权时,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如果总部批准,则有效;否则无效
    


    

如果合同的另一方有充分理由相信分支机构拥有代理权,则合同有效。此时,合同法的表面代理制度适用。《合同法》第49条规定:“如果在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且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对方有理由被终止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第四十九条所称“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法律主要包括:(1)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并且不否认该合同;(2)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有关的民事活动;(3)行为人以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名义签章订立合同(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不明;(五)代理权终止或者受到限制,但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对方的。“
    

如果分公司超出总行授权范围与对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锿:“未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erson以法人的书面授权提供担保,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确的,由法人分支机构对担保合同负全部责任,部门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提供的担保无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依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代理人,不能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的营业收入属于总公司,不属于总公司到分支机构本身
    

3。分公司的对外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属于总行,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债权债务风险由总行承担。分支机构可以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也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是分行内部职能部门与总行的区别
    

与分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该分公司可以说是一家独立的公司。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你需要在签署合同之前清楚地看到合同的内容。与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或与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合理性尚不清楚。你可以在网上找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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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