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共同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对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连带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当代理人明知或应知代理行为违法还继续实施,或被代理人知情未反对时,双方须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违法的代理行为会导致合同无效,即便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行事,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法定代理人协助伪造证据是违法的。 二、代理合同的有效条件 代理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核心条件: 1.行为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应违背公序良俗。 这些条件共同保证了代理合同的法律效力,确保了代理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三、代理人的法定义务 代理人在执行代理职责时应遵守的义务包括: 1.按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 2.不擅自转委托; 3.定期报告处理情况; 4.代理终止时移交财产; 5.谨慎履职以及不滥用代理权。 这些义务确保了代理行为的透明度和代理关系的正当性,同时也保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