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合同报价 |
释义 |
1、 什么是合同要约 合同要约是一方为了订立合同而向另一方表达的意图 表示另一方可以完全接受这一条件的意图不是法律行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而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也被称为要约诱导,它表达了期望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图。要约邀请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未指明的人发出。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种一旦被接受就形成合同的意向表达,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要约邀请与要约有很大区别:在目的上,要约是表示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内容上,要约必须明确、具体,包括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书在内容上没有要求;就效力而言,要约人应当受要约的约束。一旦要约被另一方接受,合同即成立,而要约邀请因另一方的接受而不能构成合同,要约人无需对另一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III.基本合同的主要类型是什么? 基本合同包括: 1。《担保法》中的所有合同(担保、抵押、质押和存款)、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是书面的。需要特别登记和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或汽车、船舶等重要动产抵押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注:房屋买卖合同,城市私人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且已批准的合同 有关“药事”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本合同原则上不予成立和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10条: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书面形式,则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达合同、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所包含内容的形式。 然而,为了促进交易,中国对合同效力采取有限承认的做法。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不以书面形式订立,但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合同是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的。如果一方已履行其主要义务,另一方在签字或盖章前接受,则本合同成立。 以上是对鲁巴小编向您介绍的“要约”相关法律知识的解释。通用域名格式。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做出明智的决定,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处理。我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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