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时申请仲裁的期限如何计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仲裁时效期间应从中断时开始重新计算 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原因未能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则仲裁时效期间应暂停。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工人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因此,如果工人辞职,用人单位所欠工资的仲裁期限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相关知识: 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在申请仲裁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申请仲裁的期限,申请仲裁期间,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在申请仲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中止理由消失之日起连续计算:,人民法院裁定申请仲裁的期限中断: (1)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如果申请仲裁的期限中断,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 ,申请仲裁的期限从另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其义务,或相关部门作出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之时起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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