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收集的总体要求和标准 |
释义 | 一、证据收集的总体要求和标准 证据收集的总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1.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必须主动及时。 3.必须客观全面。 4.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 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当保密。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三、证据的三性是指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所谓证据的“三性”,即: 1. 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2. 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3. 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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