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能否终止 |
释义 |
1、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履行期满后是否可以终止合同,本合同将自动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将终止,不再具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合同终止原因】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终止:情况: (I)债务已按照协议履行;(II)合同终止;(III)债务相互抵消;(四)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V)债权人解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终止本合同: (I)由于不可抗力,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二) 在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其主要债务;(III)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其主要义务,并在被催促后的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其主要义务。(4)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其义务或犯有其他违约行为,(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履行期变更的条件。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节一般是指作为确立法律行为的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化是指客观上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化。合同履行的变化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状况的变化,还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合同履行的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履行终止前。一方面,合同订立时发生合同履行变更的,应当认为当事人已经承认事实,当事人仍然将变更后的对自己不利的情形作为合同内容,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所以没有必要事后保护;另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的变更发生在合同履行完成之后,则合同履行的变更原则不适用,因为此时合同关系已经消除。合同履行的变更是双方无法预见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则表明他已经承担了事件的风险,因此合同履行变更原则不适用;如果当事人事实上没有预见到合同履行的变更,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预见到,则仍然不能主张合同履行的变更。合同履行的变更不能归咎于双方。即双方对合同履行的变更无过错。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可分为不可抗力、事故和其他事件。原合同的履行因合同履行发生变化而明显不公平。合同履行发生变化后,往往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如果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显然会对当事人不公平,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在这里,我们必须把握“度”,即合同履行的变更必然造成当事人利益的极大失衡。如果对当事人的利益有轻微影响,则该原则不能适用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将不再自动终止。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咨询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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